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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
市政府出台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明确禁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12月26日 市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扩大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复兴镇、双龙镇、东岳镇、罗江镇、蒲家镇、磐石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杨柳街道、翠屏街道、明月江街道、百节镇;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石板街道、河市镇、幺塘乡。 然而仍有人无视规定 依然在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1日15时许,袁某红在通川区双龙镇火车站附近燃放爆竹、焚烧纸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2022年1月11日15时许,郑某军在通川区石龙溪社区某停车场附近燃放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2022年1月14日12时许,余某在通川区复兴镇中环花园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2022年1月18日19时许,袁某述在通川区兴隆街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2022年1月11日20时许,张某润在通川区凤北街道办事处高家坝社区大修厂燃放烟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2022年1月24日19时许,伍某林在通川区东岳镇电管所旁路边燃放烟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2021年12月31日23时许,覃某在达川区达川大道二段某酒吧外空地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为实现源头管控、根本治理 我市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 在全市禁放区内组织开展 对烟花爆竹制造点、储存场地 销售渠道、经营网点排查整治 严格查处违法销售行为
同时 达州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 城管、消防等部门 将组织开展上路执法和宣传警示 盯住重点区域、重点时段 不间断开展巡查检查 一旦发现非法 运输、储存、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行为或接到相关举报 将从重、从严处置 市环保办将对禁放区内20个乡镇 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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