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四川达州出台物业管理条例 明确小区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9-24 18: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位(库)出租(售)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是即将施行的《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内容之一。

《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封面

9月23日下午,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及贯彻实施相关情况。今年6月23日,该《条例》在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今年7月28日批准,公布后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60条。主要针对广大业主关心关注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规定。

例如,明确规定了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标准为:物业服务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0.3元/㎡标准,并建立筹备经费专户。极大地缓解了以前业主大会成立资金筹备难的问题。

明确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人信用评价机制、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物业服务人红黑名单制度,实现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分级量化”,进一步完善了物业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而加强了物业行业信用管理,优化了物业行业的“公平竞争机制”,同时扩大了业主物业管理的参与度。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于 2022-9-24 21:2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9-24 21:29: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9-24 22:5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是这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9-24 22:5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9-24 23:1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对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9-26 05:5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9-26 17:46: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