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四心”作风问题教育整顿,切实提升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全县项目建设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渠县高质量发展,按照渠县纪检监察组织推进“效率革命”优化作风促发展相关部署,渠县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全县公职人员在“效率革命”中腐败和作风问题检举控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态度冷漠、生硬、粗暴以及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踢皮球”,导致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等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业务不熟、政策不清,致使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为一件事多跑腿的;
(三)工作纪律松弛,不按规定请销假,随意脱岗、擅离职守、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导致群众或企业“办事无门”的;
(四)在行使公权力中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对企业正当诉求不理会、不作为等“庸懒散”问题;
(五)利用审批许可、执法监管等权力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以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
(六)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收受名贵特产、红包、商业预付卡等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违规报销应个人及单位负担的费用,违规向企业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问题;
(七)在工作中履职担当不到位,对企业和群众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八)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新官不理旧账”,要求出具“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多头跑、重复跑等问题;
(九)以及其他影响项目建设和群众办事的突出问题。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事项。
(二)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现象却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举报方式
(一)码上举报:
(三)来信地址:渠县纪委监委第二办公区信访室,邮编:635200。(四)来访地址:渠县纪委监委第二办公区信访接待室。(一)举报人需对所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二)提倡实名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有关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渠县纪委 渠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