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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9 09: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2023年高考即将来临

为确保考生有一个

安静舒适的考试和休息环境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了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

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详情如下


👇👇👇




为加强高考、中考期间(2023年5月28日至6月12日)噪声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确保高考、中考学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应对其使用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善或整治,确保环境噪声排放达标。商业经营活动或工业生产中使用的设施设备,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和住宅装修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防止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影响学生的学习、休息。


三、中心城区居民集中区域和学校(考场)附近的餐饮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机械修理和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业等,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凡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一律停止营业。


四、中心城区商业经营或营业性宣传、庆典等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大功率音响设备或采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在中心城区街道、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从事娱乐、露天歌舞、集会、锻炼等群体性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控制音量,禁止使用影响考生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规定,严禁机动车辆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七、中心城区各建筑工地或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环境噪声。高考、中考期间,每天12:00至15:00、22:00至次日6:00,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和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作业。6月7日至6月12日,中心城区居民集中区和各考场(点)200米范围内,严禁建筑施工、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因抢修抢险作业、生产工艺要求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有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除外。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体旅游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


为加强高考、中考、高中学业考试期间噪声污染监管工作,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考试环境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高考期间城区噪声污染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高考:6月7日至6月8日

中考:6月10日至6月12日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19日


二、禁噪时间

高考禁噪时间:6月4日至6月8日

中考禁噪时间:6月9日至6月12日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禁噪时间:6月18日至6月19日


三、禁噪区域

县城区域


四、禁噪要求

1.考试时段,8:00—18:00,考点学校(渠县中学、渠县职专、渠县第二中学、渠县三小)周围300米范围内,严禁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活动。


2.禁止午间、夜间(中午12:00至14:30,夜间20:00至次日凌晨7:00)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活动和其他噪声超标活动。


3.严禁在公共场所组织文化娱乐(广场舞等)、营销宣传等噪声超标的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举办晚会、家庭舞会等。


4.考点周边其他学校,暂停使用校园广播系统,不得开展校园课间“大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


5.考试期间,禁止商户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招揽顾客的活动。


6.严格管控机动车噪声污染,考点及周边路段禁鸣喇叭。


7.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环治办要加强值班值守,在关键时段、主要地段、重点场所开展联合巡查、督导、整治工作,全力管控考试期间噪声污染。


8.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五、举报电话

县生态环境局 7322060     

县公安局  110

县综合执法局 7555111  

县住建局  7322839       

县市场监管局 7201423      

县交运局  7322070

县文体旅游局 7323048   

县环治办  7219098


  特此通告


                  渠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温馨提示:

办公电话 7322357

县政府大院右侧综合2号楼底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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