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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发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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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8 16: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据中国民航局消息,日前,为保障航空货物运输安全,激发发展活力,交通运输部发布《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突出关键环节安全监管,明确各方市场主体责任,强化货运服务质量要求,统一规范了国内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秩序,有利于提升航空货物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据了解,1996年实施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和2000年实施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对规范我国货物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促进航空货运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航空运输市场、国内国际市场融合程度加深,以及电商、快递、冷链等新兴物流市场不断发展,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对航空货运业适应新时代发展新形势、新趋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适应航空货运发展新形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物流保通保畅、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工作要求,支撑综合交通运输“四个体系”建设,民航局对《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进行了合并修订,最终形成《规定》。

《规定》将原两部规章以货物运输流程为主线,调整为以责任主体为主线,共6章45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承运人及地面服务代理人、投诉处理及信息报告、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附则。

《规定》突出关键环节安全监管。明确托运人应准确申报、正确包装、提供有效文件等责任;对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的分包管理、运输手册、货物存放、转运装卸等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尽到告知义务、如实提供运输文件等责任。

《规定》明确各方市场主体责任。在重点规范承运人活动的基础上,根据货物运输实际存在的问题,新增了对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明确了托运人责任,并明确承运人应加强对货运销售代理人的管理等。

《规定》强化货运服务质量要求。结合航空货物运输市场实践,要求面向公众的承运人制定运输总条件、设置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要求地面服务代理人及时向承运人提供货物运输保障信息、承运人及时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货物运输信息,进一步压实相关单位货物运输服务主体责任。

鼓励支持智慧货运建设。支持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使用电子单证、电子签章或者电子标识,加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推动建设安全可靠、智慧先进、优质高效的现代化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服务体系。

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为保障规章规定切实落地,使市场主体守法有预期、监管部门执法有依据,《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一章,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规章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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