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广安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远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图片来源:法治广安 2023年11月17日刊发
经查,李远纪理想信念丧失,背弃职责使命,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知法犯法,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骗取银行贷款;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远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远纪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李远纪,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四川广安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至1997年3月,先后在广安县悦来中学、得胜乡小学、前锋镇小学、新桥乡教办,广安县委办公室工作;1997年3月至2002月12月,历任广安县观阁镇党委副书记,广安市广安区前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恒升镇党委书记,协兴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2年12月至2008年6月,历任广安市广安区委常委、协兴镇党委书记,邻水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总工会主席,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8年6月至2022年1月,历任广安市综治办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群工局(市信访局)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一级调研员;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任广安市六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市委政法委一级调研员;2024年1月至今,任广安市委政法委一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