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的时候 小编曾郑重的提醒@所有人 千万千万千万不要设置过于简单的数字 作为支付密码或各类银行卡密码
但
短短的几个月后 这种事又又又发生了 再次发现自己的钱“被取走” 原因竟是同一个 “试出了密码”
渠县公安再次@所有人 重要的密码 请不要再设为 “888888”“123456”.....了!!!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家里有年轻人在的 请帮助你家的 大哥、大姐、大婶、大妈、大叔、大爷...... 换密码! 换密码! 换密码! 近日 渠县公安局贵福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 涉嫌信用卡诈骗案 中午11时许 贵福派出所来了一位焦急的报案人 他慌张的对值班民警说道: 警察同志 上午9点50左右 我在贵福镇邮政储蓄银行自助存/取款机上 取了2000块钱 忘了取回银行卡就走了 10点过 我就收到了取款短信通知 有人先后4次把我卡上的10000多块钱全取走了 我马上跑到取钱的地方 没有看到人、也没有看到卡 赶紧就来报案了
接警后 贵福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达案发现场 一边调阅监控 一边现场走访周边群众 通过监控排查分析 民警发现一可疑男子
通过信息对比
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印(男,56岁,渠县涌兴镇人) 及其居住地址 并在其家中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印 从其身上搜出了取得的现金和银行卡 通过民警审讯得知 王某印于当日到贵福镇赶集 准备到贵福邮政储蓄银行去查一下银行卡余额 到达自助取款机后 王某印发现取款机卡槽有张卡 他就打起了这张卡的主意 开始尝试着输入密码
自己也很意外的是
在第二次尝试输入888888之后 竟然转换到了可取款的操作页面 心存侥幸的他分4次取走了银行卡中的13100元钱 他抱着先放两天 有人报警就还给他 无人报警就用了的心态回到了家中 目前 犯罪嫌疑人王某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知识小课堂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是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名词解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以及《刑法》第196条关于“数额”及处罚的规定,具体如下: “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是指数额在50万元以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警方郑重提醒: 千万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所有人 在银行尤其是取款机上存取款时 操作完毕后一定要记得把银行卡取走 在取款机上发现他人遗失的银行卡、钱财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见“卡”起义
应将捡到的银行卡、钱财及时 交给银行或公安机关 切勿据为己有或擅自取款 来源:渠县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