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9日,渠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何某的投诉,今年5月与渠县某装修公司签订了113250元的全屋装修合同,其中包括赠送除厨房外的全屋柜体,并确定衣柜品牌为“龙翔”。但该装修公司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将衣柜品牌改为“约书亚”,并已安装完工。消费者发现品牌不符、实际装修的柜体面积也不足后,多次找到该装修公司理论,要求重新安装原品牌衣柜或退还衣柜款。而经营者以衣柜是赠品不存在“三包”和品牌保证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议,消费者要求维护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渠县消委工作人员当即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擅自更改衣柜品牌和实际安装面积不足,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擅自更改衣柜品牌和实际安装面积不足,责任在于经营者。通过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赔偿消费者3500元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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