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住酒店是很多人的第一选择 然而越来越多的“隐藏摄影头”却让很多人感到不安 近日,湖南衡阳的唐女士也遭遇了类似事件 过程更让人气愤,酒店竟然“甩锅” 今天该话题也冲上了微博热搜 ↓↓↓ 近日,湖南衡阳的唐晨女士(化名)在郴州市的临武国际大酒店房间发现隐藏摄像头后,被酒店安排换了房,结果新换的房间内仍然存在隐藏摄像头。当晚,感到震惊的她立马选择了报警。 10月13日,潇湘晨报头条帮忙记者联系到了该酒店,酒店经理表示酒店已对所有房间进行筛查,暂未发现其余摄像头,其还表示酒店自身也是受害方,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记者从临武县公安局了解到,此事已立行政案件,正在进行调查。 客人: 发现隐藏摄像头被安排换房后,又发现了 10月7日,因为工作出差,唐晨入住了郴州市的临武国际大酒店,因为在短视频平台刚好刷到女子被偷拍的新闻,出于好奇,她也决定翻看自己所住酒店房间有无相关可疑设备。这一查,就让唐晨震惊了:在她所入住的酒店房间,正对着床的充电插头内,真的隐藏着一个正在运行的摄像头。
“当时我用牙签尝试戳充电头,发现戳不进去,仔细看又发现有一个类似于摄像头的东西,我当时就立马叫前台拿起子过来,拆了之后,真的发现是一个正发着光,在运行的摄像头。” 从唐女士提供的视频可见,隐藏在充电插板后的摄像头约肥皂大小,不仅正闪着蓝色的光,其内还插着一张储存卡。
酒店涉事房间位于1711号,而该摄像头正对着床,唐晨称,摄像头中有29G内容,说明已经拍摄了不少视频。目前,摄像头已经移交警方。 警方在对唐晨进行笔录之后,带回了相关摄像头等证据。而酒店也安排了唐晨去1311房入住。换房之后的唐晨仍心有余悸,她立马又检查了房间,同样在插座孔内发现了摄像头,这让她大为震惊,再次报了警,“警方又赶过来了,当时还调取了酒店房间其他客户的入住信息。”
因为当时已至深夜23时左右,且唐晨有多位同事在酒店,唐晨当晚仍在该酒店住宿了一晚。 酒店: 我们也是受害方,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针对此事,网友们愤怒不已。有人说“太可耻,没有任何隐私了!”“对于这种酒店一定要零容忍,都别订房”,也有网友表示这个很常见,“很多酒店都有吧,我看到过有人在网上打包出售视频。”还有网友表示“出租房照样有这种,大家租房也要注意!” 10月13日,记者联系到了临武国际大酒店的童经理,她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酒店已经排查其他所有房间,并未发现其余摄像头,目前酒店正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童经理说:“目前的事情,警方还没有定性,酒店完全接受警方调查之后的调查结果。” “客人说她可能要进行民事诉讼,但是我们酒店本身也是受害方,不知道摄像头从何而来。” 童经理坦言,酒店方想等警方定性,以及相关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再和消费者进行公平公正的对话,争取有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式。 10月13日,记者从临武县公安局了解到,此事已立行政案件,正在进行调查。 律师: 若无法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客人在酒店房间发现隐藏摄像头,但酒店表示自己也是受害方,客人被泄露的隐私又该谁来担责?10月13日,记者联系到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 刘明表示,此事中,如果摄像头是第三人安装的,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无证据证明,则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摄像头是酒店安装的,则酒店涉及刑事与民事责任。刘明说,在刑事责任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事责任上,酒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友: 怎么每次都要消费者自查? 酒店不承担责任吗? 以前有类似新闻,网友还会互相分享一些检测针孔摄像机的方法。但这一次消费者在两间房间内连续踩雷,让网友怒了:我花钱住酒店是为了当侦探吗?酒店方不能自称受害者来推卸责任。
如今偷拍行为增多 一个重要原因是器材比以往更容易获取 从制造出售器材到售卖传播视频 偷拍已形成黑色产业链 要想彻底整治 必须管住源头、加大打击力度 让偷拍者无所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