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15时00分,赵某驾驶渝DU***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渠县三汇镇白塔村公路1公里100米处,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99.235吨,赵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1日12时55分,杨某驾驶川SD***7重型自卸货车在土溪镇至石千村公路0公里100米处,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86.790吨,杨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1日13时01分,高某驾驶川SC***8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土溪镇至石千村公路0公里100米处,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93.070吨,高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2日10时11分,张某驾驶川SD***9重型自卸货车在土溪镇至石千村公路0公里100米处,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103.450吨,林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0日13时30分,林某驾驶渝DF***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李馥至三汇9公里100米路段时,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林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5日10时35分,驾驶人吴某驾驶渝DA0**0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渠县405省道0公里200米路段时,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44.290吨,吴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3日16时0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川S8***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渠县天星镇长青村路段时,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94.680吨,驾驶员罗某驾驶载货汽车超载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4日13时40分,驾驶人代某驾驶川X7***7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渠县临巴镇路段时,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70.580吨,代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3日16时05分,驾驶人高某驾驶川S8***7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渠县天星镇长青村路段时,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86.080吨,驾驶员高某驾驶载货汽车超载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