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待遇政策什么时候能全省统一?
答:目前,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均不相同,各市(州)既往的医保待遇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要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实施省级统一预算、省市两级调剂、省市县三级责任共担和分级经办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逐步实现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六统一”。随着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现预算管理、基金调剂的统一,从2024年起,按照“规范统一,促进公平”的原则,医疗保障部门将逐步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
2、省内跨市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会不会降低?能否全省统一?
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要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在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制度还未统一前,各市(州)仍存在政策差异。我省将继续指导各地按照2022年底印发的《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执行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规范统一,促进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在此之前,省医保局将继续指导各级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政策文件执行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并按照国家要求逐步统一异地就医待遇。
3、省级统筹实施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否全省互认?
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要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统一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后,医疗保障部门将逐步规范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待遇政策,其中,就包含了规范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相关内容,这将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目前省医保局正在加快工作研究步伐。
4、自费药品耗材太多了,省级统筹实施后,医保目录是否全省统一,目录范围会扩大吗?
答: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保药品目录主要由国家制定和调整,省级医保部门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为基础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已基本统一,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和耗材目录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基金承受能力等制定和调整,暂未实现全省统一。国家和省已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目录范围逐年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例如,现行2022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包括西药和中成药2967种,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包括制剂2867种,还有基金准予支付的中药饮片、民族药等,能够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部署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医保目录管理机制,及时做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工作,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药品(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和支付类别统一。
5、医保卡是否可以异地补办?医保电子凭证是否在全省的定点医院、药店都可以刷?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规划,医保部门不再为参保群众发放实体医保卡,全国统一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办理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一人一码,一单位一码,全面适用于医疗保障各项业务,具有一码结算、跨地域通用等特点。为了便于参保群众记忆和使用,现在医保电子凭证简称为医保码。此外,为便于群众就医购药,医保各项业务依然支持使用实体社保卡办理,实体社保卡的异地补办由发卡部门(人社)负责。
目前,全省定点医院和药店已全部接入医保电子凭证,我省参保群众可通过国家医保、四川医保、支付宝、微信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四川银行、成都银行等掌上APP渠道,“刷”医保电子凭证享受相关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