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信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我叫李永武,身份证号码:513030197401260210,电话:15775618267;妻子叶盛英是外地人,身份证号码:352124197812243527;现住天星街道滨江社区东四期安置房,属原天星镇天星社区拆迁户。 我与现任妻子是二婚家庭,于2020年3月5日结婚,有一子8岁(系前妻所生)。2021年11月,我因病瘫痪在床后家庭失去了收入来源,一家人生活较为困难,靠低保维持生计。 这些年,由于前妻(也是外地人)离婚后不愿配合,导致我房屋被拆迁后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顺利完成拆迁安置。为此,我心急如焚、四处打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领导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与我联系,并与我前妻多次电话沟通宣讲政策,通过电话视频方式与我前妻交谈商量同意后,为我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
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同志交谈,这都是您和渠县县委领导得好、教育得好,让我这个行动不便、生活无助的人在这个寒冷的冬天能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我及我全家在此感谢您,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相关部门。 此致。 李永武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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