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陈规陋习,在禁燃区域内(县城区及周边乡镇),不运、不售、不存、不放烟花爆竹。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铭记于心,做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二、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同时,积极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树立安全、环保、绿色、健康的生活新风尚,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凡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举报,对制止或举报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举报电话:公安110、应急管理局721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