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陈某为首的22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组织卖淫、妨害公务等犯罪。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某、谢某丰结拜为异姓兄弟,经常一起出入渠县临巴镇的网吧、KTV等场所。2015年后,陈某以大哥的名义先后收杨某智、叶某成等人为社会小弟。杨某智、叶某成等人在混迹社会后,陆续结识了曾某、何某豪等人,并在渠县临巴镇、渠江镇、龙潭镇、流溪镇等地招收多名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为社会小弟。以上人员长期纠集在一起,沆瀣一气、打架斗殴随叫随到,事后向陈某汇报情况的内部规定。为获取高额非法收入,陈某又让杨某智等诱骗多名未成年女生到外地从事卖淫活动。经过发展,逐渐形成以陈某为首要分子,以杨某智、叶某成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