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燕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11月26日,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渠县贵福镇三岔路口查处重点违法行为时,发现川S6NXXX号皮卡车驾驶员贾某涉嫌饮酒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贾某检测值为:2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分钟后,一辆牌号川SXQ0XX号的白色越野车驾驶员祝某,又被查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祝某检测值为30mg/100mL。
经进一步核查,贾某原持有A2驾驶证,于2018年1月10日21点20分许因酒后驾驶被营山县交警查处并依法处理过,后贾某驾驶证被降为B1B2证。
祝某原也持有A2驾驶证,于2018年5月21日晚19时16许因酒后驾驶被长沙市交警查处并依法处理过,后祝某驾驶证被降为B1B2证,两人都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渠县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毛普介绍:“二次酒驾”属于屡犯和被打击处理过仍屡教不改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贾某和祝某二人还在同一天被送进了拘留所。
两人一起被送进拘留所
渠县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用侥幸心理去挑战法律的底线,在法律面前,一切“小聪明”都将无所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