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经县委同意,渠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渠县公安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特巡警大队40名。(其中男性38名,女性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四川省达州市户籍(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渠县有房产的不受户籍限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报考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履职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28周岁(1991年12月9日至2001年12月9日期间出生的),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7.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5千克。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8.招聘后服从分配;
9.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务关系。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职工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职工配偶;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治安拘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11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渠县公安局政治处7—11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的相关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渠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交报考相关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渠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4)报名人员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或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能证明自己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6)个人征信记录(老车坝农贸市场口中国人民银行或原省车队农商银行可以办理)。
(三)资格审查
渠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人员承担。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体能测试通知单》。
(四)体能测试
1.测评标准。考生需接受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测试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2.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在体能测试结束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 笔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常用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及写作。
2.笔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3.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笔试。
4.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面试
1.面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七)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顺序如下:符合优先条件人员、面试成绩,如通过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渠县公安局研究确定。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50%)+(面试成绩100分×50%)的方式计算。(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体检统一集合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八)体检
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招聘人员自行负责。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九)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十)签订合同及待遇
渠县公安局对拟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工资按照渠县公安局现行辅警待遇落实,购买五险一金。
四、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渠县公安局驻局纪检组将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地址:渠县公安局政治处7—11办公室
咨询电话:177383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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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