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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新形势,聚焦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的新要求,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疫情防控新阶段十一条医疗保障措施,全力保障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医疗机构对接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先采购后备案”临时采购。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实时监测相关药品采购供应情况,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 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对2022年12月7日以来超负荷收治住院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住院床位加床行为,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不作为协议管理床位数考核事项。 鼓励医疗机构优化科室设置,允许跨科室、跨专业合理收治重症患者,2022年12月7日以来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挂号、问诊、购药一体化的医保线上结算,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 对2022年12月7日以来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重症病例纳入DRG付费特病单议,不受特病单议比例限制。 加快定点医药机构审核拨付,对定点医药机构发起清算申请费用,无需审核的,7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需审核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除2022年受到医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定点医疗机构外,对承担疫情救治任务较重的医疗机构按照该机构2022年医保月均支付额2个月的标准预拨基金,缓解医疗机构垫支压力。 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在备案及评估周期外使用相关药品的,可先使用,事后根据“五定管理”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并报销合规费用。符合《四川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条件并经责任医师评估,每次处方用药量可延长至3个月。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设置的发热诊室(门诊),按规定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管理。 取消协议管理、预算管理、审核结算、考核评价、基金监管中的不合理限制,对医院的合理医疗行为给予支持,保障群众就医需求。 充分依托群众身边的医保工作站、便民服务点等渠道,推动实现高频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对现场不能办结的,实行帮办、代办,及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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