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承诺高利润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行为,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春节期间群众资金相对充裕,更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频发期。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月30日下午 渠县公安局、渠县人民检察院 充分利用春节假期的有利时机 积极落实开展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在渠县科华首座人员密集处 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 向过往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引导社会公众 提高法制观念、提升辨别能力 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危害大 快来一起学习 防范非法集资知识 守住钱袋子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1、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2、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4、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5、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来源:渠县公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