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为鼓励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四川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延续至今年12月31日。 此次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全省采用“免申即享”模式办理稳岗返还,并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