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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七条规定》解读
廉洁渠县 2023-06-15 17:01
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推动全社会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就《渠县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七条规定》作相关解读
近日,渠县纪委监委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及推动移风易俗工作要求,印发了《渠县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七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印发之际,渠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就制发《规定》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做如下解读。
一、制发《规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全面深化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袤基层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意义重大、十分必要。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必须起模范带头作用。在2014年,县纪委转发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对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在持续从严、总体向好的态势下,大操大办问题也出现了分散办、异地办等隐形变异现象,与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四风”、树新风的要求不相符合。县纪委监委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发《渠县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七条规定》。
二、本《规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党员、干部、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以及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适用本规定。退休的领导干部在退休手续办理之日起3年内继续执行本规定。
三、此次制发的《规定》与之前的规定有什么新的变化?
本《规定》明确了近亲属范围,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规模、席桌标准、非近亲属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数额进行了明确,同时,新增了适用对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流程、内容和要求,明确了上交未能谢绝或者退还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的程序和内容,将收送彩礼、聘礼情况纳入报告事项范围等。
四、《规定》适用干部职工为哪些人操办哪些婚丧喜庆事宜?
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为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近姻亲)操办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事宜,且一般不准操办除婚丧以外的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病愈出院、工作变化、参军入伍等各类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并按规定事前报备、事后报告。
五、操办婚丧宴请有哪些限制条件?
原则上一方操办宴请桌数不超过20桌、宴请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双方共同操办宴请桌数不超过35桌、宴请总人数不超过350人,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桌数或两地操办的,应在报备、报告时作出说明。宴请标准原则上每桌(含酒水等)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2022年达州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135元),高限为向上取第一个整百数。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礼金、礼品有什么要求?
收受除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外的非近亲属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水平原则上不超过500元。对未能谢绝和退还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在事后报告时上交组织,并如实填写《干部职工上交礼金(礼品)登记表》。
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主要禁止哪些行为?
(一)严禁本人或授意他人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将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房屋、车辆等。
(二)严禁未按规定报备、报告,无正当理由异地操办;不得以“聚会”“聚餐”名义,采取提前办、分批办、多地办等方式,将同一事由化整为零操办。车队规模、餐饮标准、仪式规制、彩礼聘礼等不得明显超出操办地广大群众认知水平,倡导“零”彩礼、“零”礼金。
(三)严禁以不设礼台为幌,由本人、家属或者安排他人暗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含电子红包)。
(四)严禁在本单位本系统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营场所操办时,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获得非正常减免费用或者折扣等不当利益。
(五)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操办。
(六)严禁领导干部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喜庆事宜,不得应邀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担任主婚、证婚、主持、总管等角色。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近亲属家庭聚会除外。
八、操办婚丧事宜应该如何报备和报告?
(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主要领导书面报备;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其他乡科级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报备表交县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备案。
(二)一般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报备表交县纪委监委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或乡镇(街道)纪(工)委备案。
事后报告按照事前报备程序进行。
《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要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书面报备;操办后如实填写《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在10个工作日以内书面报告。操办悼亡发丧事宜可先口头报备,事后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报告操办情况。
九、如何推动《规定》贯彻落实?
制发《规定》只是第一步,关键在执行和落实。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纠“四风”、树新风的重要内容,结合会议传达、教育培训等做好《规定》的教育宣传,实现全县党员干部和规定适用对象政策知晓全覆盖,并带动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倡树新风。二是严格监督执纪,对干部职工报备、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随时组织抽查,对报备、报告情况存疑的及时核实,多渠道受理违规操办线索举报,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取证核实,严肃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来源: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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