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对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第一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也是全市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宗涉黑案件。该案被告张小林等27人长期在渠县各地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由于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极大,案情复杂,随案移送卷宗材料多达84册,庭审时间将持续一周。 公审涉黑团伙 全省抽调150名警力 6月3日上午9时,张小林等2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通川区法院公开审理。
据通川区法院负责人介绍,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极大,案情复杂,通川区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组,并由数名刑事审判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抽调20余名骨干力量全力协助办理该案。 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由省高院法警总队统一调度,在全省范围内调集警力150余人,负责庭审现场的安全保卫、人员疏导、突发情况处置及交通管制等。 开赌场放高利贷 涉黑团伙渠县作恶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0年以来,渠县开始盛行以“扯马儿”、“炸金花”、“二八杠”方式开设赌场,并出现为参赌人员提供高利贷的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张小林为首的专为参赌人员放高利贷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头目张小林网罗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习武人员等在渠县开设赌场,大肆发放高利贷聚敛财产,并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渠县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渠县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小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开设赌场并在赌场高利放贷,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财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隆民万等骨干分子以及代小川等一般参加者分别应以相应涉及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00余人旁听 庭审将持续一周 本次公开审理,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法学教授、区级部门、各乡镇街委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负责人、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200余人旁听庭审。 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们表示,法院邀请人大政协、法学专家及其他社会人士观摩庭审的做法非常可取,有利于强化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促进法官提升庭审把控能力、规范庭审行为。 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此案庭审将持续一周。 来源|达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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