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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物业公司,业主与当地政府签订《服务物业协议》
鉴于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目前已经是城市和谐问题的主要矛盾,根据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经险和处理案件纠纷事件中分析如下;
1、 业主共公部分使用收益纠纷;
2、 侵占业主通行权益纠纷;
3、 物业管理瑕疵纠纷(包括维护养护纠纷,侵权纠纷);
等等不再列举。
这些主要矛盾根源是业主认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属于盈利性公司,他的目的就是将利益合法或隐蔽的利益最大化。矛盾不可调合,稳定仅是暂时的。随着时间推移业主维权的法律意识巨增,生活成本巨增物业公司压榨业主频率巨增,利益冲突不可避免。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业主日常生活消费已经不是小经济,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增长主要力量,政府合理规划和提供优质政府服务将成为现代化城市必然,物业公司小经济必将阻碍政府规划和政府服务的进程。物业公司必将阻碍现代化城市成功转化,阻碍和谐家园的肿瘤。
物业公司在城市发展初期,发挥企业能动性稳定分担部分政府管理,起到积极作用。但明显也出现不协调,机构臃肿,业务重复,职责不清。与具有我国社会特色的管理逐渐不匹配。
比如,我国社会不同与以美欧为代表的城市建设管理。已经无法从美欧拿来使用。必须根据国情实际情况做不同的城市设计。首先是业主私有财产保护政府服务管理设计;司法制度延展业主政府服务管理设计;业主日常生活必须的政府服务管理设计;业主创就业与政府服务管理设计;等等,重新设计。
政府出售服务的优势很多;
1依据法律规定政府服务财务有义务公示,这是物业公司办不到的。法律框架下的政务是透明的,政府服务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这个问题需要政府与法律工作者共同智慧。
2优先服务人才积累,每年大约800万人的大学毕业生,迅速有用武之地。这些高素质人才必然是社会积极阳光。然而,物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在用人上压榨员工,特别是聘用保安人员更是工资降到最低。物业公司随意对待员工,保安。对外欺瞒业主。成为鲜明对比。
3政府出售服务,有政府是业主坚强后盾,有严格法律监督程序和体系,基本杜绝目前物业公司或其员工违法、违约、涉恶涉黑时没有救急途径,并违法成本极低的情况。
4政府出售服务有效合法增加公务员队伍,真正做到公务员不是社会的稀缺岗位。从而达到能者上庸者下。成为社会的优秀人才服务储备库。
5物业公司控制业主主要是经济占用,占用后基本被某几个挥霍,根本不能合理利用。但是,政府服务后,资金回归财政,政府能根据计划合理分配,利用,业主的每一分钱。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物业公司不是现代化城市的结果,相反成为扰乱因素,从理论上分析,现代化城市中重要板块,是经济合理循环,经济从集中到银行分散到城市化各业主或居民,政府通过法律规定再将一部分集中后再反馈城市化建设,政府为居民提供优质社会服务。这样就形成经济合理循环,就像人身体里的血液循环一样,任何人体多滞留血液时就必然形成肿瘤。因此,衡量城市现代化就要求经济不能任意滞留。比如,业主小区公共绿地改停车场,人防工程改停车场,等,违法收入流入个人或部分个人腰包。应当统一反馈小区建设才是合理,任何现代化城市都是自然合理资金循环,绝不是私肥某个人或某团体。
以上分析纯属个人思考,如有不同分析可以联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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