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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日,渠县交警大队在渠县北门某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对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郑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该男子在2019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时隔两年,其又因为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再一次被查处。
目前,民警已对郑某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提醒: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严格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开车上路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或未取得驾驶证的,严禁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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