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推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推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校外培训机构“先学后付”是指培训机构先提供培训服务,服务结束后,家长再结算支付培训费用,这一收费模式对防范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倒闭、“卷款跑路”、有效化解退费投诉纠纷、增强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等方面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鼓励和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主动使用“先学后付”的具体方案,确保本地区在2024年7月底前,实现以“先学后付”模式收费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比例达100%,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比例超5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创新“先学后付”手段,探索有益经验。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引导机构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规范,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学员、家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自觉向学生家长宣传“先学后付”支付模式,帮助家长了解“先学后付”支付模式的使用情形和对保障其资金安全、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作用,主动提醒家长采用“先学后付”模式支付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凝聚部门合力,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配合,保障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推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对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的地方优先进行成果宣传、优先推广典型案例。同时,要注重风险防控,防止校外培训机构在转变收费模式中出现恶意涨价、降低培训质量或者逃避平台监管等行为,保障校外培训资金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先学后付”工作对守护培训资金安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将是否使用“先学后付”支付模式作为评价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具备良好教学口碑和教学质量、校外培训机构行为是否规范、目的定位是否正向、是否坚持公益属性的重要检验手段。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让机构充分理解使用“先学后付”对减少纠纷、维护多方利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积极主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收取培训费用。
记者了解到,四川前期试点校外培训“先学后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微信支付分模式,结合当前信用消费发展趋势,参照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模式,探索微信支付分功能在教培行业的新应用场景;另一种是数字人民币模式,打通现有监管平台数字人民币支付渠道,实现家长线上签约购课合同、数币支付购课、自动生成智能合约等功能。截至2023年4月底,成都、眉山、绵阳等14个市(州),共493家机构已探索实施“先学后付”支付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