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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罚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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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当前,四川处于森林高火险期
违规野外用火
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


小编收集整理了几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希望大家增强防火意识
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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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5年1月7日8时,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镇广东水电二局斑竹沟水库松树堡盖板涵水渠项目隧道开挖班组负责人覃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葫芦社区3组谭家湾焚烧树枝取暖,覃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麻柳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和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3月6日11时许,甘孜州稻城县香格里拉镇一施工企业,森林防火期内,在高火险区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焊接作业);香格里拉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固定相关证据,同时上报县林草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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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林草执法人员赓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企业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案例三
近日,凉山州昭觉县俄尔派出所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违法行为人汉呷某某在俄尔镇以火补且村的林边地焚烧杂草,其行为在森林草原禁火期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昭觉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规定,昭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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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近日,甘孜州白玉县森防指暗访督导组发现盖玉镇某施工工地存在野外动火作业行为。经查,该工地桥梁班组未经审批违规野外动火作业。该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盖玉镇人民政府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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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群众
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来源:四川应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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