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规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对2018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成效进行了考核测算,产生了31个县域经济发展强县、先进县、进步县候选县并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按照《四川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这31个县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28日至6月3日。
具体名单包括县域经济发展强县11个,其中城市主城区4个:泸州市龙马潭区、宜宾市翠屏区、成都市双流区、绵阳市涪城区;重点开发区县7个:西昌市、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津县、简阳市、阆中市、射洪县、崇州市。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9个,其中农产品主产区县4个:渠县、米易县、中江县、三台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5个:北川县、通江县、汶川县、平武县、康定市。县域经济发展进步县11个,其中城市主城区4个: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新都区、泸州市江阳区、南充市顺庆区;重点开发区县7个:广汉市、富顺县、绵阳市安州区、南部县、攀枝花市仁和区、峨眉山市、什邡市。
《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明确,对全省183个县的县域经济实行定量综合考核,并根据“强县”“先进县”“进步县”设置不同奖项,省级财政将分别给予6000万元、5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一次性财力奖励。同时,对获奖县在项目建设、土地指标、招商引资方面予以激励。
据悉,183个县并非拉通考核排名,而是结合行政区划特点,划分为四大类别分类考核。
同时,按照“统一指标、分类赋权”原则,我省对四大类别县统一设置经济发展、城乡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5道“考题”,共24项指标。还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差异化设置各类区指标权重。
为强化考核约束,我省还设置了脱贫攻坚、安全生产附加考核指标。经省委、省政府脱贫摘帽核验,当年未完成上级下达的脱贫摘帽计划任务数的县,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且负有监管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对连续两年在类区县中排名最后两位的县,由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该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