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渠县交警大队结合“迎庆三号”行动,及时安排各中队在重点路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杜绝因酒驾、毒驾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7月12日晚23时,该大队五中队民警在渠江东桥头查获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渝BU***”重型货车的男子邓某浑身酒气,未携带任何证件,民警询问其身份信息,邓某始终闭口不答,后民警通过移动盘查终端人脸识别系统精准识别出邓某的身份信息(邓某,53岁,持有C1M驾驶证,未办理大货车驾驶证B2证)。
民警调查发现:邓某曾于2018年11月驾驶“渝B****”货车发生过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B2驾驶证被降为C1证,已不能驾驶重型货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将对邓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驾驶证记24分、罚款25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