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2日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渠城老城区工农街、八一街、马家巷、蔡家巷、和平街等道路部分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组织措施。届时上述路段交通流向、流量将发生变化,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临时性交通组织措施
1、经渠江二桥、工农街入城车辆禁止左转,允许直行、右侧通行,直行车辆行驶至内洞口,允许左转、直行、右侧通行;
2、八一街上段向中十字方向通行车辆禁止左转、直行,允许右侧通行;
3、北大街下行至内洞口方向车辆禁止左转、直行,允许右侧通行;
4、马家巷下行至渠江镇一小前门路口车辆允许左转、直行、右侧通行,左转至下十字路口车辆允许直行、右侧通行;
5、县医院停车场下行至渠江镇一小前门路口车辆禁止左转、直行,允许右侧通行;
6、渠江镇一小后门至前门方向道路禁止车辆驶入,但允许车辆在19:00至次日07:00双向通行;
7、胜利街通行至下十字路口车辆禁止左转,允许右侧通行;
8、八一街下十字上行至中十字方向车辆允许左转、直行、右侧通行;
9、和平街县政府方向下行至下十字路口车辆禁止直行,允许右侧通行;
10、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公交车按原有路线通行。
二、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特此通告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2月13日